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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日期:2024-03-01 来源:EPS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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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9元(含税)。

  截至2021年9月1日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844,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回购最高价格48.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79元/股,回购均价24.0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251,08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分红金额合并计算,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90%。

  2021年,一方面得益于政府有效防疫措施,中国经济率先恢复,塑胶制品全球竞争力持续提升。经过最近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塑料制品生产及消费大国。国内塑料制品最重要的包含PVC医疗器械、人造器皿、汽车内饰、儿童玩具、食品包装、建材、管材、塑料薄膜、塑胶材质的地板等。2016-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塑料制品企业产量年均增长率为4%,环保增塑剂市场规模呈现总体增长态势。

  另一方面,全球积极有序推动“碳中和”事业,生物质能源作为有效减排二氧化碳的新能源,市场需求迅速增加。公司生物柴油主要出口地为欧盟,2021年欧盟更新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RED2:到2030年,交通运输业中公路运输燃料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13%,相当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交通部门的能源消费比例中达到26%。目前,欧洲生物柴油在交通运输业中的添加比例为10%左右,生物质能源需求量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各类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柴油,与欧盟美国等以大豆油、菜籽油等粮食作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物柴油相比,不仅仅具备更高的GHG(二氧化碳减排值),而且其不与人类争夺粮食资源,更具可持续意义。

  增塑剂是一类增加聚合物树脂的塑性、赋予制品柔软性的助剂,占塑料助剂总消费量的60%左右,是塑料助剂使用中占比最大的品种。根据对人体危害程度的不同,增塑剂可分为环保型增塑剂和非环保型增塑剂。环保增塑剂具有无毒、环保等优势,可以通过欧盟REACH249项高关注度物质含量测试,大范围的应用于塑料玩具、电线、电缆、人造革、医用器材、地板及墙壁贴面、建材、汽车及包装材料等领域,市场容量和规模逐步扩大。公司目前是中国植物油脂基增塑剂领域较具规模的、品种最齐全的环保型增塑剂生产企业。

  生物柴油是以植物油、动物油、废弃油脂或微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经酯化与酯交换而形成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大多数都用在交通燃料。生物柴油具有十六烷值高、燃烧稳定充分、环保、可再生、润滑性好等优点,性能优于石化柴油,使用的过程中无需对原有柴油引擎、加油设备、储存设备和保养设备做改动。作为国际公认的先进可再生清洁能源,世界生物柴油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21年全球生物柴油消费约4000万吨,前五大生物柴油生产国分别为印尼、美国、巴西、德国和法国,合计占比达57%。

  欧盟、美国、印尼、马来等生产的生物柴油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菜籽油、豆油、玉米油、棕榈油,我国生物柴业起步较晚,但在原料选择上非常有特色,选用废弃的“地沟油”为原料,一方面解决了“地沟油”重回餐桌的食品安全难题;另一方面生物柴油对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较石化柴油减少超过85%。据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对废弃食用菜籽油制取生物柴油进行的全生命周期能耗与CO2排放分析的结果为,生产、应用1吨生物柴油,CO2排放较石化柴油减少2.5-3.7吨,减排效果十分明显。使用生物柴油的发动机尾气排放中的PM2.5-PM10颗粒物排放总体降低,毒性明显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推进碳达峰、迈向碳中和的关键期,是深入推动能源行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积极地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传统化石能源中的添加和应用,使可再生生物柴油与传统石化柴油协同发展,推进石化能源低碳发展,是全球能源业的发展的新趋势,是中国石化能源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622.3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7.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5.7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74.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0,365.54万元,较上年度增长9.21%,总资产246,216.6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1.0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3、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情况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57,461.61元,计提盈余公积0元(累计计提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不需计提),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02,057,461.61元,2021年末资本公积为256,745,312.36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06,271,980.28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9元(含税)。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844,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回购最高价格48.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79元/股,回购均价24.0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251,081.2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分红金额合并计算,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情况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意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9元(含税),结合公司本年度已实施分红金额合并计算,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90%。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各样的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其《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上表生物质能源包含了符合出口指标的生物柴油、符合增塑剂原料指标的生物柴油以及其它指标的生物柴油副产等。生物质能源的销量为合并报表数。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自用生物质能源84,104.71吨(含工业混合油进一步加工成生物柴油46,072.23吨)。截止2021年末,由于受疫情影响,国际物流船只排期紧张,导致存放南通码头的6,906.21吨生物柴油未出口,截止本报告日已实现销售。

  注:辛醇主要系公司酯化工艺环保增塑剂的原料,大豆油主要系环氧大豆油环保增塑剂的原料,非同一环保增塑剂品种。

  生物质能源指标除符合出口指标的生物柴油外,还包括增塑剂原料指标的生物柴油以及其它指标的生物柴油副产等,因销售结构不同,故销售价格变革可比性不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企业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本次会计变更将影响企业利润表中“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对2020年财务报表“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期初期末数的调整事项。现就2020年度“销售费用”和“经营成本”及其他相关科目调整做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7,35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3,365,104股。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在修订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明显的变化,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转股情况:截止2022年3月31日,累计共有681,000元“嘉澳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10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20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84,31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631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1号)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29号文同意,公司1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澳转债”,债券代码“11350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嘉澳转债”自2018年5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45.48元/股。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5.27元/股,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5.04元/股,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4.79元/股,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4.64元/股,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18年5月17日至2023年11月9日。

  截止2022年3月31日,累计共有681,000元“嘉澳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10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206%。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114,000元“嘉澳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55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5%。

  截至2022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84,31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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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PPP项目转入运营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继美国在3月31日宣布未来6个月抛储100万桶/日后,4月5日凌晨国际能源署(IEA)宣布释放1.2亿桶原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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